关于征集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的通知
农(经综)函〔2023〕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,各有关单位:
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21〕37号)和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》(财农〔2022〕58号,以下简称“两个制度”)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做好“两个制度”的贯彻实施工作,加强农民合作社财务信息化、规范化建设,现开展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征集工作,拟择优遴选后,以适当方式向农民合作社推介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征集要求
(一)软件符合“两个制度”的规定,已完成会计科目、补提折旧与摊销、财务报表等内容的新旧衔接,完善了更新部分的操作功能设置。
(二)软件产品由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技术先进,无产权纠纷等情形。
(三)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违法违规或经营异常情况,信用记录良好。
二、征集方式
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,采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或申报单位自荐两种方式进行。
(一)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,认真把关、择优推荐,填写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省级推荐表(附件1)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信息表(附件2)。
(二)申报单位自荐。相关软件运营单位作为申报单位,按要求填写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信息表(附件2)。
(三)报送流程。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,按要求将推荐和申报材料寄送至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(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),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(邮件名称为“**省(区、市)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推荐”或“**公司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推荐”)至zyhzc@agri.gov.cn。
附件:1.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省级推荐表
2.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信息表
附件1
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省级推荐表
省级推荐单位: (加盖公章)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序号 |
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名称 |
软件运营单位全称 |
成立时间 |
软件用户总数(家,截至2023年1月31日) |
主要服务区域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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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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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现有用户总数以1家农民合作社为1个计算单位。
附件2
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信息表
申报单位名称: (加盖公章)
联系人及职务: 联系电话(手机):
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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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基本架构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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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“两个制度”完成更新的时间及更新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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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更新频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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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推广使用的主要地区(详细到县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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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用户数量(以1家农民合作社为1个计算单位,截至2023年1月31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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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的收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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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的售后服务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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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扩展功能(如包含社务管理、实现同各级示范社管理系统财务数字自动匹配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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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(电子版或扫描件)、软件产权证明(如专利证书、商标注册证等) |
(表内填写提供材料清单,材料电子版发邮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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